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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開庭巧逢殉職警生日 法醫作證曝凶嫌凶殘手段

台南殺警案凶嫌林信吾(頭戴安全帽者)。(資料照)

台南殺警案凶嫌林信吾(頭戴安全帽者)。(資料照)

2022/12/20 19:2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殺警案今天(20日)首次招開審理庭,正巧是殉職警曹瑞傑的生日,檢方傳了廖姓計程車司機還有鑑識中心主任簡孟輝、法醫潘至信作證,想藉由這些證人描述的客觀證據,讓法官、民眾都知道凶手林信吾的手段多殘忍。

出庭作證的廖姓計程車司機是把林信吾載離案發現場的人,由於林信吾的律師主張,林信吾是因喝酒失去行為能力,應以刑法19條來減刑,檢方傳喚計程車司機來證明,林信吾是否有酒醉無法克制自己的行為。

廖姓運將說,他開計程車40年,大約能辨識喝醉的客人,因喝醉的人講話有點大舌頭;當天他載一位外籍移工回到安南區宿舍,還在車上算錢時,林信吾就突然開他的車門,說要去永康的大橋車站,後來又改變地點要去中西區,路程約有30分鐘,當天車內有開冷氣,但是他沒有聞到酒味,他沒有跟林信吾有過多交談,只聽到林信吾很喘,他才回說他如果走路走很久也很喘,付車資時林信吾也很俐落。

林信吾的律師則是以當時在車上有沒有戴口罩來詰問,可能是想證明司機會不會因此沒辦法聞到酒味。

第一位鑑定證人是台南市警察局鑑定中心主任簡孟輝,他有21年的現場鑑識經驗,檢方想證明林信吾是怎麼奪槍,由於林信吾的律師主張,林信吾是因被殉職警凃明誠噴了辣椒水、又對空開了一槍,才被激怒持刀殺警。

簡孟輝拿出警用槍套說,槍套旁有一個拔槍保險卡榫,必須按下卡榫才能拔槍,這是警方訓練的標準,對有15年從警經歷的凃明誠來說,按下槍套保險拔槍是反射動作,不可能沒按保險鈕就拔槍,但是凃明誠的槍套卡榫卻是被扯掉了。簡孟輝還製作了現場彈殼分布圖,可以發現6枚彈殼很集中,代表是在同一個地方擊發子彈。檢方想藉此證明,凃明誠沒有開槍,而是被林信吾把槍搶走,同時林信吾還對著警車射擊。

林信吾律師回擊,反問簡孟輝是否找到被破壞的槍套保險卡榫?如果撇除凃明誠的從警經驗,從客觀證據來看,有沒有證據能證明林信吾搶槍?槍套上以及凃明誠的腰帶上,有沒有採到林信吾的指紋與血跡?簡孟輝都回答沒有。

最後則是法醫潘至信的解剖報告,他在50分鐘內講述殉職警凃明誠、曹瑞傑身上的每一處刀傷,兩人的致命傷都集中在頸部、胸部,尤其頸部刀傷,從脖子上許多平行傷口來看,他認為,被害人是在沒反抗的情況下遭割喉,其中,曹瑞傑的手部有較多的反抗傷,這證明他曾與林信吾搏鬥,但他背頸部、後腦杓也有傷痕,這表示他在失去抵抗後,還遭到林信吾攻擊。

家屬律師則說,從法醫的鑑定來看,林信吾的手段很凶殘,而且在警車上有採集到林信吾的血跡,也就是說,林信吾在攻擊警察後,又爬到警車上不知道做什麼,也沒有想對兩位警員急救,家屬希望能對林信吾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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