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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校花拒絕已婚教授追求被騙性侵 教授判刑8年但民事免賠

民庭法官認為,小菁和教授應是男女交往糾葛,不認為教授有性侵她,因此判教授勝訴免賠。(資料照)

民庭法官認為,小菁和教授應是男女交往糾葛,不認為教授有性侵她,因此判教授勝訴免賠。(資料照)

2022/12/20 12:3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南部某大學校花小菁(化名)被同校已婚助理教授告白,小菁拒絕,又擔心和教授關係變差不利學業發展,當教授約她出來談一談時,小菁被教授一路載住墾丁汽車旅館性侵,後來又被教授騙出門2次,一、二審均判色教授徒刑8年;小菁另提民事求償150萬,但民庭法官認為,小菁和教授應是男女交往糾葛,不認為教授有性侵她,因此判教授勝訴免賠。

判決指出,南部某大學大三生小菁,她為了多修幾門課,特地降轉他系二年級,因此結識該系的助理教授;已婚的助理教授看到小菁的外貌驚為天人,一直傳訊息向小菁示好,誇她「是校花等級的」,還說「考妳一題邏輯,一個喜歡校花的人,妳又是校花,所以那個人喜歡誰?」

小菁不想跟教授鬧翻,加上又被教授推薦成為該系下學年新生助教及參與團體競賽,於是委婉拒絕「我們就真的師生關係,有甚麼事情打字就好了,單獨出去不太好」,但教授不死心持續糾纏,甚至在學期末時直接告白,還說「我不想妳交男朋友」、「買菜坐過牢的都可以選總統了,還有什麼不可能?」

小菁說,自己不想跟年紀和自己爸爸一樣大的人交往,且真的對教授無感,於是回他:「老師真的真的很不好意思我真的無法接受」;幾天後,教授約小菁出來聊一聊,小菁認為自己已經拒絕過對方,但又擔心和教授關係變差不利學業發展,於是鼓起勇氣出門,想藉此一次斬斷教授的心意。

2019年6月某日晚間,小菁和教授碰面後,她搭上教授的車被一路載往墾丁,期間,教授為了安撫小菁,還哄騙她「上一整天的課很累」、「我保證不會對妳亂來」,結果一到墾丁,教授說自己很累想找汽車旅館休息一下,小菁無奈被他載去汽車旅館,堅持在車上不下車,又被教授騙下車後,在房間內被性侵得逞。

隔天早上,教授載小菁回學校,小菁到校後哭紅了雙眼,又不敢跟同學說自己被性侵,幾天後,教授又約她出來聊一聊,小菁為了替自己討公道,又跟教授出門,結果又被性侵一次,後來教授又假裝要送「分手禮物」,要小菁收禮就不再打擾她,結果禮物收了,小菁又被迫打「分手炮」,一共被教授性侵3次。

後來,小菁一直躲著教授,她原本想隱忍此事,但見到教授竟又去糾纏大學裡的女學生,她擔心學姊、學妹們會步上跟她一樣的後塵,於是決定向學校舉報教授惡行,學校除指派學務長啟動性平事件調查,更帶著她前往警局報案。

法院審理時,教授坦承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兩人是在交往中發生的親密行為,沒有強迫對方,但小菁聽到教授的辯詞直呼「噁心」、還自惱「覺得我很白痴、一直被騙」,並提出兩人對話紀錄佐證,教授強迫她發生性行為後曾多次傳訊息向她道歉,一、二審都認定教授有罪,依3次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仍可上訴。

小菁另提民事求償1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綜合各項事證,反而認定是小菁和教授交往時被瞞騙已婚身分,分手失戀後,她曾勸教授不得再跟其他女學生發展戀情,但教授仍持續「約」女學生,小菁才憤而向學校申請調查,且學校調查期間她又拒絕報案、驗傷,與常情不符,因此認定教授沒有性侵她,駁回小菁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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