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因財報案提出解任董事案 群聯前董事長潘健成二連勝
投保中心因財報案,對群聯前董事長潘健成提出解任董事案,一審判潘健成勝訴,投保中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仍判決潘健成勝訴。全案可上訴三審。(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投保中心因群聯公司財報案,向法院提起解任群聯前董事長潘健成的董事案,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投保中心未依新修正的投保法規定,在知悉有解任事由後的2年內提告,已失去提告權利,判決敗訴,投保中心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即仍是潘健成勝訴。還可上訴。
潘健成未到庭聆判,潘的委任律師庭後說,不方便表示意見。
一審判決指出,群聯公司董事長潘健成被指對於群聯公司2009年至2014年間財報有虛偽、隱匿關係人重大交易資訊未揭露,及進行虛假或循環進、銷貨交易,導致群聯公司財報發生重大不實結果,全案於2016年8月5日遭檢調搜索後,群聯公司在隔天就舉行記者會,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發布重大訊息,亦經媒體廣為報導,且新竹地檢署在2017年9月1日偵查終結,並發布緩起訴新聞稿,但投保中心直到2019年10月25日才對潘健成提起解任董事訴訟,已超過新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即知悉有解任事由時起2年內應提告解任案,今年2月判投保中心敗訴。
事後,群聯公司表示,對公司業務無影響,時任執行長的潘健成則籲請投保中心尊重法院判決。不過,投保中心不服一審判決,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採一審見解,認定投保中心未依規定於2年內提起解任董事案,已無訴訟權,今天判決上訴駁回,即維持一審判決,仍由潘健成勝訴。此案還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