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抗辯」失敗 學甲88槍共犯「阿士」這次逃不過羈押
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偵辦有重大突破,嫌犯郭建彰與楊展華都裁定羈押;圖為台南市警局副局長吳敬田(左)、刑大大隊長林宏昇(右)今天說明偵辦進度。(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學甲88槍擊案今天(16日)有兩名共犯被羈押,綽號「紅龜」的洪政軍一直被懷疑是幕後黑手,雖然不見人影,但在檢警努力下,拘提疑似策劃槍擊案的楊展華;另外,之前涉藏匿犯案車輛的共犯「阿士」郭建彰上月以「幽靈抗辯」成功,加上警方手中證據不足,以6萬元交保逃過羈押,這次檢警再掌握新事證,二度拘提,郭建彰與楊展華都因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等理由裁定羈押。
現行法令規定,檢察官要舉證證明被告有罪,否則法官應該判決無罪,但如果被告隨便捏造一個人,把罪責推給不存在的人,檢察官無法舉證不存在的人有罪,難道法官就該判無罪嗎?其實這種情況實務上很常見,被稱為「幽靈抗辯」,這次學甲槍擊案的共犯郭建彰就是如此,在實務上,當「幽靈抗辯」形成以後,舉證責任就從檢方轉移到被告身上。
一但被告無法對「幽靈抗辯」舉證,檢察官不用負責,同時「幽靈抗辯」要是失敗,容易讓法官印象不好,以法律用語來說,這會成為一項「不利被告的認定」。
郭建彰在學甲槍擊案中涉嫌藏匿犯案車輛,但上個月被拘提時,只說是「阿樂」叫他移車,「阿樂」到底是誰?他沒有交代清楚,因此形成了「幽靈抗辯」。加上警方準備的證據不足,只有調出監視器拍到郭建彰移動車輛的畫面,沒有向檢方提供郭建彰的人際關係等證據,因此檢方無法說服法官羈押;有法界人士認為,有時候不是法官「恐龍」,是警方自己不夠努力。
這次警方準備了人際關係的證詞、犯案路線圖等相關證據,二度次拘提郭建彰,郭建彰這次還是搬出「阿樂」這個幽靈人物,但在相關證據補強下,檢方成功說服法官裁定羈押。
另一嫌犯楊展華部分,檢警發現,雖然楊展華辯稱跟洪政軍是好朋友,當天只是載洪政軍出門、沒有提供槍枝,但槍手孔祥志手機內儲存槍枝照片與洪政軍所有槍枝類似,所以懷疑楊展華涉嫌藏匿人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並且有滅證、竄供的疑慮,這些理由也讓法官接受,最後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