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通緝逃亡2個多月 竟因這事芭比Q了
陳姓通緝犯逃亡2個多月,竟因違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查獲通緝身分,並查扣2支毒品吸食器移送法辦。(讀者提供)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警方今表示,1名陳姓通緝犯逃亡2個多月有家歸不得,卻騎車途經鳳山區文衡、八德路口,違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攔下盤查,卻不願報出真實身分,警方眼尖發現隨身包中有健保卡,請他出示並查扣2支毒品吸食器,警訊後將他依毒品等罪嫌送辦,違規也將開罰1200至3600元。
鳳山警分局文山派出所巡佐陳榮基、警員黃景璿12月11日下午巡邏行經鳳山區文衡、八德路口時,發現1輛雙載普重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警方將人車攔下盤查身分。
警方調查,駕駛陳姓男子(50歲)先是說不清楚身分證字號,隨後又對警方報假生日,導致警方一直無法查出身分,警方發現陳男身上有1個隨身包,請他從隨身包中找出證件,警方在陳男翻找時,眼尖發現隨身包中有健保卡,請他直接出示健保卡。
陳男眼見瞞不住警方,才坦言是通緝犯,主動掏出隨身使用過2支毒品吸食器交給警方,警方上銬逮捕後,陳男才好奇詢問「自己是什麼通緝?」,警方向陳男解釋肇事逃逸通緝,詫異詢問「不知道什麼案件,怎麼會知道被通緝了?」,陳男抱怨「因為很多警察找上門,害我有家回不去」。
警方調查,原來陳男早已得知警方找上門,推測自己可能遭通緝,才在外逃亡2個多月,不料卻因為交通違規被警方查獲,警訊後除了依毒品罪移送偵辦,也將他解送屏東地檢署歸案。
此外,陳男違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1200元至3600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