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大林鎮長被控偽造文書 從有罪變無罪確定
大林鎮長簡志偉。(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無黨籍嘉義縣大林鎮長簡志偉被控2019年將嘉縣環保局公文向後翻面遮蔽署名,再以印有2009年前縣長陳明文官印的縣府公文為底,拍照上傳個人臉書,指「嘉縣長是兒皇帝嗎?坐實明文規定是縣內最高指導原則?」一、二審都依偽造文書罪判簡1年3月徒刑,但更一審撤銷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19年10月,簡志偉將嘉義縣環保局公文向後翻面遮蔽署名,再以印有2009年時任縣長陳明文官印的縣府公文為底,拍照上傳個人臉書,指「嘉縣長是兒皇帝嗎?坐實明文規定是縣內最高指導原則?」遭環保局提告。
法院開庭時,簡志偉辯稱,是因為之前嘉義縣政府在2018年已經同意新增5名清潔隊員給大林鎮公所,然而,2019年再度申請卻遭嘉義縣政府駁回,他認為嘉義縣政府自己前後矛盾,且包含大林鎮在內共有11個鄉鎮請求增加清潔隊員員額,只有大林鎮沒有通過,所以他只是將嘉義縣政府2009年的函文拿出來對照,凸顯縣政府不公。
嘉義地院一審認為,簡志偉身居大林鎮鎮長,綜理全鎮事務,即便對處理申請增加清潔隊員人數有疑義,或是認為遭受不公平待遇,也應循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卻犯本案,且依其臉書貼文留言可知,至少有約200人瀏覽貼文後予以表態,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簡1年3月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駁回簡的上訴,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則指,簡志偉表達不滿對象是嘉義縣政府以10年前前縣長陳明文頒布2009年清潔隊員額設置額設置基準,而函覆他在2019年請求增加清潔隊隊員員額,主觀上不會使人誤認是同一份公文書,難認有變造公文書的主觀犯意,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