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國一少女鬧出人命 超商店員被判刑2年、賠60萬元
超商店員睡國一少女鬧人命,懷疑孩子不是他的被判2年、賠60萬元。(示意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18歲的蔡姓超商店員在臉書認識少女網友,少女於去年2月間自嘉義到高雄找蔡男,2人一起投宿高雄三多商圈附近的一家旅館,當晚2人發生關係,一次就讓少女懷孕,少女父母得知氣炸,堅持提告,高雄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蔡男2年刑期,少女父母求償400萬元,法官判賠少女、父母親共6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於前年7、8月間認識國一少女,2人分別住在高雄、嘉義兩地,交往直到去年2月,少女到高雄找蔡男,2人當晚投宿三多路旅店,並發生性關係,後來少女回嘉義繼續上學,肚子卻越來越大。
少女母親發現她肚子漸漸變大,詢問才知多月沒有來月事,追問後得知少女曾和蔡男發生性行為,驗孕確定女兒懷孕,氣得報警對蔡男提告、求償,並帶少女到醫院將孩子拿掉,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女兒經歷此事後,包括學校課業與人際關係大受影響,情緒也十分不穩定。
父母主張被告不反省對心智尚未成熟少女發生關係,甚至擔心女兒身心出現狀況,還因此辭職專心照顧,沒想到蔡男不僅不反省,甚至質疑女兒肚子的孩子不是他的,相當惡劣,連同女兒損失,向蔡男求償共400萬元。
蔡男並未出庭民事法庭,法官審酌他在超商擔任店員,每月薪資僅2萬7000元,判他要賠償少女及她的父母親共30萬元,包括少女30萬、父母共30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