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大男嬰被揍成「熊貓眼」 路人機警報案揪出虐童案
11月大男嬰被母親男友揍成「熊貓眼」,法官依傷害罪判動手的傅男徒刑2年。(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李姓女子未離婚,帶著11個月大的兒子離家,跟傅姓男友住在廉價旅館養小孩,李女帶兒子出門時,被路人發現小嬰兒被揍成「熊貓眼」,通報113,動手打小孩的傅姓男子被依傷害罪判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6月23日,李女帶著11個月大的兒子出門時,被路人發現小孩疑似受虐,兩隻眼睛被揍成「熊貓眼」,路人趕緊攔住李女,拍照蒐證後通報113專線;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李女和傅姓男友帶著小孩長期住在廉價旅館,經登門查訪後,傅、李都否認打小孩。
傅男向警方辯稱,他睡覺時會亂揮舞拳頭,可能是小孩跟他一起睡覺,作夢時無意識打到他,又不小心把孩子推下床,小孩子才會受傷;李女還把孩子受傷的責任,推給還未離婚的老公邱男。
但警方訪查廉價旅館房客,住在傅、李隔壁的林姓男子則指出,他很常聽到傅、李房間傳出嬰兒哭聲,有一次深夜嬰兒一直哭,接著就傳出男生罵三字經的聲音;醫院診斷報告也指出,小男嬰的左手橈骨、尺骨骨折、左腳脛骨線性骨折、右眼框底骨折、右眼瘀青及左眼瘀青、右頸部陳舊性疤痕、左肘外側瘀青以及左手背部擦傷等傷害。
男嬰被救出時,驗傷發現全身4處骨折,兩隻眼睛還被打到瘀青,警方查出動手打小孩的人是傅男,檢方偵結後依傷害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傅男仍否認虐童,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依傷害罪判他徒刑2年。
而李女也被檢方究責,依隱匿人犯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女涉犯使人犯隱避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不符,雖然她企圖讓同居男友免於刑責追究,但並不構成使人犯隱避罪,判她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