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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傳浦家人聲請釋憲拿回被沒收293億 大法官駁回1人、其餘人明宣判

調查局通緝汪家興等人。(記者吳政峰翻攝)

調查局通緝汪家興等人。(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2/12/01 16: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軍火商汪傳浦(已歿)1989年到1991年間仲介國防部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6艘拉法葉艦,卻違法從中收取高額佣金,一家人連本帶利污走9.6億元美金(目前匯率為293億元台幣),存在瑞士等國。我國先聲請凍結,並修正沒收新制,讓法院可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被通緝的汪妻葉秀貞及汪家興等4名兒女不滿拿不到錢,跨海聲請釋憲,但汪家興未提出驗證後的文件,大法官緊急於11月30日駁回,其餘人仍定12月2日宣判。

汪傳浦一家人透過交叉持股、成立公司等方式規避金流追查,汪家興與其3間公司英屬維京島商Euromax Limited、英屬維京島商Sablema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英屬維京島商Luxmore Inc.的部分資金來源被檢方認定與拉法葉案有關,聲請凍結與沒收。汪家興與3公司質疑沒收新制侵害財產權,2022年6月7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指出,汪家興已出境台灣,3間公司營業處所亦在國外,依照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的委任書文件,均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才能認為已經合法代理。憲法法庭曾於8月11日、10月4日二度通知其律師范嘉倩,請其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設立登記文件及相關中文譯本到庭,均未見回覆。

10月28日,憲法法庭又以111年度憲民字第526號裁定,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正兩事項,第一,記載有聲請人住居所或營業處所,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的聲請人簽名或蓋章聲請書,或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合法的訴訟代理人委任書文件;第二,3間公司的外國法人證明文件及記載CHIA HSING WANG為法定代理人且有法定代理權的證明文件(以上均應附中文譯本與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的文書原本),裁定同日送達送達代收人律師徐履冰與范嘉倩。

憲法法庭指出,汪家興雖於11月1日具狀陳報補正裁定命補正事項第一點,但其提供的驗證文件中,仍無法證明是經政府機關確認的公證人處親筆簽名,委任書文件仍難認合法。另外,3間公司雖於11月28日具狀補陳補正裁定命補正事項第二點,卻未補正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合法文件及中文譯本。

憲法法庭認為,汪家興等3間公司聲請釋憲卻未依規定辦理,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受理要件,緊急於11月30日駁回。至於葉秀貞與另外3名子女的釋憲案,則與味全等6案併案審理,定12月2日宣判。

1989到1991年間,台灣欲向法國採購6艘拉法葉軍艦,總價逾800億元,利益龐大,汪傳浦涉居中行賄、違法抽取高額佣金。負責本案的海軍武獲室主任尹清楓上校質疑有弊端,未料過沒多久,人就被發現陳屍在宜蘭海域,疑遭殺害,舉國譁然,收賄的武獲室中校組長郭力恆隨後被收押。

汪傳浦偕同妻子葉秀貞、兒女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汪家興逃亡海外,被依殺人、貪污等罪通緝,用人民血汗錢過著豪奢的優渥生活。汪傳浦2015年病故於英國倫敦,妻子與兒女續享不法所得,台灣2016年為此修正刑法沒收制度,讓檢方得以單獨向法官聲請沒收汪家人的犯罪所得,沒想到汪家人不僅不返台受審,還跨海委任律師不斷打官司要求還錢,行徑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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