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訕女子竟刺死公親 二審改論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
趙男在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行兇。(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趙姓男子2021年間在台北市萬華區搭訕一名女子被拒,發生爭吵,旁人見狀出面當公親,未料竟慘遭趙男持利刃刺死。一審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趙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二審高等法院30日改論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維持褫奪公權6年,趙男庭後表示「判太重了」。
高院指出,趙男與死者並非熟識,是因偶發事件才發生衝突;持剪刀攻擊的部位並非人體重要臟器所在;盛怒之下雖用力刺擊死者多次,但於民眾報警之前,就自行停止攻擊,難認有殺人的強烈動機與故意。趙男辯稱是為了教訓、傷害對方,並無殺人故意等語,應可採信。
高院認為,以趙男的社會歷練及智識程度,對於持鋒利剪刀刺擊人體,可能損及主要血管造成死亡結果,客觀上仍可預見,應負傷害致死罪責。考量趙男行兇時,已有多名熟人在場見聞,其犯行及身分極易為警查獲,雖成立自首,但不予減輕其刑,審酌全案情節後,改判11年。至於趙男刺傷另名公親部分,仍維持一審的傷害罪量刑4月見解。
趙男目前在押,30日出庭聆判後表示「我不是要讓他死,判得太重了」,本案可上訴,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孟宜、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郭豫珍。
檢警調查指出,趙男等人去年11月12日晚間8時許,在龍山寺前方的在艋舺公園飲酒、聊天,趙男搭訕一名女子被拒,2人發生爭吵,在場人士出面勸架,未料趙竟至附近的五金雜貨店買2把剪刀,返回現場尋仇行兇,一人遭刺死,一人受傷,趙男見事態嚴重,到警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