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女友避不見面竟網傳性愛片 單親爸險鬧人命判賠

育有一子的南投縣林姓男子是單親爸爸,僅因不滿女友避不見面,竟將兩人上摩鐵的性愛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還將女友名字英文諧音、職業置入標題中。(情境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育有一子的南投縣林姓男子是單親爸爸,僅因不滿女友避不見面,竟將兩人上摩鐵的性愛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還將女友名字英文諧音、職業置入標題中,前女友發現差點崩潰且萌生尋短念頭提告求償,案件審理時林男雖坦承但否認侵權,二審仍判賠確定。
針對該案刑事部分,林男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拘役55天確定,另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雖然影片沒有拍攝到被害女子臉部特徵,但林男使用女子英文諧音,還把職業也加入在標題,只要用關鍵字網路搜尋即可辨視,認定有侵權,判賠20萬元。
案經被害女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賠金額過低,要求再給付賠償40萬元,但二審認為,一審判賠金額已審酌雙方資力、侵權程度,因此駁回女子訴請,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3年前與女友在新北市旅館內發生關係,期間林持手機拍攝兩人歡愛過程,後來因女友不再與林見面,林因此心生不滿將該段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除將影片設定公開,還以女友的英文諧音、職業放入標題中,前女友發現後提告。
另被害女子也因案發後罹患憂鬱症,有自殺傾向,向林男求償60萬元,而林男雖坦承上傳影片,但辯稱上傳影片中都沒有拍攝到前女友的臉,無從辨識身分,否認侵害前女友權益,但二審法官不採信,仍判賠2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