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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里長當選人投票日投案收押 檢將提當選無效之訴

台南地檢署追查鹽水區莊姓里長當選人涉現金買票,檢方除向法院聲押並將對莊某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檢署追查鹽水區莊姓里長當選人涉現金買票,檢方除向法院聲押並將對莊某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11/27 10:2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冠霖與錢鴻明組成專案團隊,於今年11月24日指揮南市警新營分局、南市調查處追查鹽水區1位莊姓里長候選人涉以現金買票、1票代價2千元,當天,莊某不知去向,直到昨投票日下午出面投案,檢方以涉賄選、有串證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開聲押庭後認為莊嫌前後供詞不一、又有逃亡情事及與證人串證之虞,訊後裁准收押禁見。

24日,檢調警人員持搜索票前往鹽水區莊姓里長候選人住處搜索,扣得賄款8000餘元,並傳喚選民10餘人以釐清案情。

檢方調查,鹽水區莊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以1票2000元代價,於今年10月至11月間,分別交付賄選現金給具有選舉權的謝姓里民等4人,企圖影響選舉結果。

莊嫌得知檢警調偵辦此案,即躲藏不知去向,直到昨天投票日下午才到案說明。經檢方訊問後認為莊姓里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11月2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本案涉收賄選民繳回賄選金額5000餘元。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強調,由於本案涉賄選的莊姓被告有當選里長,對於涉賄選的里長當選人,檢察官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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