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旗津婦人蓋錯公投票 自認作廢撕毀選票遭送辦裁罰
高市旗津婦人蓋錯公投票,自認作廢撕毀選票遭警方帶回派出所調查、裁罰。(民眾提供)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旗津區蔡姓女子(59歲)今午15點20分許,前往福壽宮活動室投票時,領取本次公投選舉票時,因蓋錯章後向選務人員表示,是否可以換一張,選務人員表示無法更換後,蔡女認為其選票已作廢,並當場將公投票撕毀,現場主任管理員立即通知警衛人員查處,並由鼓山分局旗津所員警前往帶所偵處。
全案警方請示駐區董主任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移請選委會裁罰,警方表示,將會公民投票法第44條規定,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高市旗津婦人蓋錯公投票,自認作廢撕毀選票遭警方帶回派出所調查、裁罰。(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