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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時手機響、拍選票 台中2男子3萬元恐飛了

    台中大里一名李姓男子,今天上午在益民國小1708號投開票所進行投票時,拿出手機拍攝選票,被選務人員發現送警處理。 (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大里一名李姓男子,今天上午在益民國小1708號投開票所進行投票時,拿出手機拍攝選票,被選務人員發現送警處理。 (記者陳建志攝)

    2022/11/26 14:12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九合一大選今天舉行,台中霧峰區一名86歲張姓老翁,今天上午前往萬豐國小投票時,選務人員有先提醒不能帶手機,老翁表示已經關機,沒想到圈完票要投入票匭時手機突然響起,選務人員立即依違反選罷法通知警方處理;另一名27歲李姓男子則是上午前往大里區益民國小投票,在投票時拿出手機拍攝選票,主任管理員發現立即制止要求刪掉,並通知警方處理,兩人都違反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將面臨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這名86歲張姓老翁,今天上午10點25分左右前往萬豐國小1781投開票所投票,投票前選務人員提醒,不可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張姓老翁表示手機已經關機,沒想到投完票正準備將選票投進票匭時,口袋裡的手機突然響起,經主任管理員及選監委員認定,依違反選舉罷免法送交警方處理。

    另一名27歲李姓男子,今天上午11點前往大里區益民國小第1708號投開票所進行投票時,李男在圈票處蓋完選票,竟拿出手機拍攝市長、市議員、里長和公投票,主任管理員發現,立刻要求刪除照片,並通知警方處理,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的李男表示,不知道投票不能拍照,只是想做為生活紀錄,警方依違反選罷免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投票時務必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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