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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急事! 投票時接妻電話 違反選罷法3萬飛了

在投開票所內不可接電話,否則違反選罷法,可罰款3萬元。示意圖。(記者歐素美攝)

在投開票所內不可接電話,否則違反選罷法,可罰款3萬元。示意圖。(記者歐素美攝)

2022/11/26 13:24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54歲黃姓男子今天上午10點多到台中市豐原區豐原高商投開票所投票,忘了自己有帶手機,結果投票時剛好太太打電話來,他一接起來,被選監人員發現制止,並立即報警處理;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表示,將依規定函報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可罰款3萬元。

警方表示,今天上午10點多,黃姓男子到豐原區豐原高商投開票所內投票,結果投票時當場拿起手機接聽電話,選監人員發現,立即制止並通報在外面監守的員警,警方隨即將黃男帶回豐原派出所偵訊。

黃男表示,忘記自己有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時沒有將手機放置在收納處,結果,太太剛好打電話來,他一時忘了就接聽。選監人員當場制止時,黃男表示「老婆有急事打來,才接電話」;警方表示,黃男在投票所內講電話屬干擾行為,將依規定函報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可處3萬元罰款。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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