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選前之夜再查獲4賄選案 里長、代表候選人交保
宜蘭地檢署。(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檢警調在選前之夜,再查獲4件現金買票,多名候選人、樁腳涉犯行賄罪,以2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中包含頭城鎮下埔里林姓里長候選人、礁溪鄉第一選區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
宜蘭地檢署表示,頭城鎮下埔里某里長候選人的阮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買票,專案小組25日拘提阮姓樁腳及3名選民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阮姓樁腳涉犯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另,到案3名中的2名選民,各交出已收受現金1000元、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頭城鎮下埔里林姓里長候選人,以每票 1000元買票,專案小組25日拘提該候選人及2名選民到案,檢察官複訊後, 認該候選人涉犯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20 萬元交保;另,到案2名選民各交出已收受現金1000 元、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員山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的黃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買票,專案小組25日至樁腳住處搜索並拘提該名樁腳,另通知各1名選民及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該樁腳涉犯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2萬元交保;另到案選民,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000元,檢察官訊畢後請回。
礁溪鄉第一選區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胡姓、林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買票案,25日通知該候選人、2名樁腳及12名選民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周姓候選人及2名樁腳樁腳,均涉犯行賄罪,犯罪 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分別諭令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另到案選民已交出收受現金共計1萬6000 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