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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眼!警方偵辦砸車案 監視器中的犯嫌竟是同事

    新北警淡水分局李姓警員(中,穿長褲者)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憤夥同友人砸毀情敵座車。(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

    新北警淡水分局李姓警員(中,穿長褲者)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憤夥同友人砸毀情敵座車。(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

    2022/11/25 13: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警分局2021年偵辦一起砸車案,調閱監視器後,赫見犯嫌竟是同分局的李姓警員(已調職)。李員因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先用警用電腦偷查林姓情敵個資,再循線砸車洩憤。雖然林男不願提告毀損,但因李員六度偷查個資,仍被判刑1年,緩刑3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降2級改敘。

    李員在淡水分局服務,2021年間得知前女友在跟他分手後,隨即和林男交往,一時氣憤,用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派出所內的電腦、M-Police行動載具裝置,進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AI)、車籍資訊系統(TA2)、M-Police系統,偷查林男的個資。

    資料到手後,李員遂前往林男住家停車場,找到他的汽車後,持鐵鎚敲擊擋風玻璃、右後車窗及右後照鏡。林男返家驚見愛車遭砸爛,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停車場監視器,赫見犯嫌越看越像李員,再加上前女友指證李員近來數度嗆聲,因而鎖定追查。警方再調閱沿路監視器,最後確認李員涉案,通知到案說明。

    警方查出,李員因前女友另結新歡,無法釋懷,暗中查詢情敵個資,發現兩人疑似共築愛巢,才一時衝動夥同友人前往砸車。

    李員雖然和林男和解,獲得不提告毀損,但淡水分局認為他利用公用電腦偷查個資,已違反個資法,移送法辦。士林地院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等六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3年。新北市政府認為全案違失情節重大,再把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李員行為觸犯刑罰法律,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所定「公務員應誠信、謹慎及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之旨。李員身為警員,職司社會治安及秩序維護,竟以暴力毀損他人車輛,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懲戒法院表示,李員多次違法查詢他人個人資料,並持該資訊找到林男住處,進而毀損車輛洩憤,造成林男危害,惟審酌他已經與林男和解,獲得同意不再追究,評議後判降兩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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