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為50元開車拖行女收費員 還拿打火機燒她手指
賴男拒繳停車費,與女收費員起衝突,均被橋檢起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賴姓男子拒繳停車管理費欲離去,黃姓女收費員緊抓方向盤阻撓,結果被對方開車拖行,還遭他持打火機燒手指,案經橋頭地檢署偵辦,依傷害和妨害自由罪,分別起訴賴和黃女,並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起訴書指出,今年8月28日晚上8點多,賴男在梓官區夜市消費購物後,返回附近寺廟設置的停車場,準備開車離去之際,黃姓女管理員要求繳費50元,賴認為她無權收費,下車猛力推倒她在地。
賴隨後開門離去,因車窗未關,黃女迅速起身,伸手緊抓他左手和方向盤,涉嫌阻撓轎車離開,並要求停車,結果被拖行至中正和廣澤路口附近始停車後,賴把車窗緊閉挾傷她雙手,甚至拿出打火機,燒傷她手指,黃女因疼痛收手,隨後摔倒在地受傷。
案經兩造互提告訴,岡山分局員警製作筆錄後,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認為賴涉嫌傷害罪,黃女則阻止他離開,也觸犯妨害自由罪,並認為所犯為輕罪,涉案情節不重,乃聲請法院簡易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