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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2輛機車 不孝男讓老爸「再死一次」

    林姓男子偷了兩輛機車,他不想開庭,變造父親的死亡證明,讓兩年前過世的父親「再死一次」。機車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王捷攝)

    林姓男子偷了兩輛機車,他不想開庭,變造父親的死亡證明,讓兩年前過世的父親「再死一次」。機車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王捷攝)

    2022/11/19 23:2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張姓男子偷了2輛機車,但他不想出庭受審,竟然回家翻出兩年前父親的死亡證明書,用立可白塗改死亡時間,讓父親今年「再過世」一次,誆稱要辦後事向台南地院請假,後來檢方發現竄改痕跡,向醫院求證後,認為張男犯變造私文書罪,最後法官與兩件竊盜罪合併判處10個月徒刑。

    張男有多次竊盜的紀錄,他之前曾經從事園藝工作,後來他因為假釋出獄,但沒多久又犯下竊案;去年底他拿萬能鑰匙偷了一台機車,後來他把車停到大學的停車場,只花了大概10分鐘,又偷了另一輛機車,接著就把這輛贓車做為代步工具騎回高雄。

    今年7月檢方傳他出庭問訊,但他竟然回家翻出兩年前醫院替父親開的死亡證明,把國字大寫的死亡時間用立可白塗掉,改成今年3月死亡、7月開出證明,並到超商傳真,希望檢方能讓他請喪假,改天再去開庭,不過他竄改的痕跡很明顯,所以院檢又向醫院查閱張父的死亡紀錄,認定張男犯變造私文書罪,觸犯這條罪必須面對5年以下刑期的處罰。

    檢方主張要依法加重處罰張男,因為他假釋後5年內再犯刑法,可見以前的處罰沒效力,不過南院覺得,以前張男是犯竊盜罪,這次雖然是偷機車,不過這是他為了代步用才行竊,另外修改父親的死亡時間犯變造私文書的部分,與他之前犯下的竊案罪質不同,應該不符合刑法加重處罰的構成條件,而且檢察官也沒有提出證據,證明張男不怕處罰才會再犯,所以把兩件竊案、一件變造私文書案,合併判處10個月徒刑,可以換成罰金代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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