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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建設捷運環狀線 新北產業園區廠商提告吞敗

先鋒材料科技公司等原告,提告希望北高行判決環保署命北市捷運局停止開發「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今被判敗訴。(資料照)

先鋒材料科技公司等原告,提告希望北高行判決環保署命北市捷運局停止開發「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今被判敗訴。(資料照)

2022/11/17 17: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位於新北產業園區的先鋒材料科技公司等原告,提告希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命北市捷運局停止開發「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但合議庭認為原告不具當事人適格,環保署也無權限命令北市捷運局,判原告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由改制前台北縣政府擔任開發單位的「民間參與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先期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該開發行為計畫內容為:Y7站至Y17站為高架路段,Y1站至Y7站以東、Y17站以北至Y29站為地下路段。

後來因為配合機場捷運計畫,台北縣政府作成「民間參與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先期規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又稱2005年環差報告),其中,Y17站至Y19站間的開發路段,由地下形式變更為高架形式。

然而,先鋒材料科技公司等原告主張,2005年環差報告並不包括Y19站至Y19A站間五工路設置出土段,直到2019年綜合規劃書才明確表示將出土段改設在五工路段,但此一開發行會嚴重影響原告的權益,因此,請北高行判決環保署命北市捷運局停止開發「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

合議庭指,先鋒材料科技公司等原告均屬於「利己團體」,在環評法中,不具當事人適格;另,環保署無權命北市捷運局停止開發,且北市捷運局並未違反環評法,今判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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