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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養浪貓竟殘忍虐死 男要賠協會21萬元

    趙男領養浪貓「花生」後將之虐死,士院判他應賠償協會21萬元。(資料照)

    趙男領養浪貓「花生」後將之虐死,士院判他應賠償協會21萬元。(資料照)

    2022/11/17 16: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趙男3年前向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領養流浪貓「花生」,卻多次攻擊「花生」的腹部導致死亡,他事後被協會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他應賠償21萬元。可上訴。

    趙男是在2019年5月領養「花生」,同年10月間,卻在住處內多次以不詳方式攻擊「花生」腹部,導致「花生」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

    刑事部分,趙男被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5萬元,併科罰金23萬元、得易服勞役230日定讞。

    民事部分,協會主張,趙男領養「花生」以及另一隻浪貓「巧克力」時,曾簽下愛心認養協議書,約定讓趙男先試養半年,若未違反協議且貓隻可以適應環境,半年期滿再把貓的所有權給趙男。

    但趙男卻在試養期間攻擊「花生」致死,因此,協會對他求償貓隻價值損失2萬多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律師費20萬,共72萬多元。趙男拒賠。

    士院認定趙男應負起賠償責任,審酌「花生」品種不明,性別為公,體型正常,毛色為短毛橘白相間,年齡1歲等情,要他賠償貓隻損失1萬元;但協會是法人,並無精神痛苦可言,他不必賠償精神慰撫金,不過他仍要負責協會聘請律師的費用20萬元,總計他須賠償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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