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喝花酒護航廠商過關 雲林公務員自毀鐵飯碗
懲戒法院判陳員撤職停用兩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雲林縣一名陳姓公務員2020年間辦理兩起工程,涉嫌收受廠商賄款30萬餘元,並接受招待喝花酒,一審被雲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9年6月。雲縣府再把案子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認定陳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日前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判決指出,陳員擔任一起工程的承辦與驗收人員,廠商為求之後工程進度及請款程序順遂,2019年2月1日及2020年1月21日到銀行臨櫃提款,在雲縣府旁停車場交付賄款30萬元給陳員。廠商為培養與陳員之間的情誼,使陳願意提供持續性協助,不在程序上延宕或加以刁難,前後招待他到有女陪侍的聲色場所喝花酒8次。
在辦理另一起工程案時,廠商擔心若不與陳員打好關係,工程進度與後續請款恐遭刁難,遂招待陳員喝花酒5次,藉此打通關。
刑事部分,一審雲院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陳員8年刑,褫奪公權5年;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處7年3月刑,褫奪公權5年。兩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5年。
行政部分,雲縣府考績委員會議審議後,決議把陳員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陳員擔任多項公共工程承辦人,攸關公共工程品質良窳及人民福祉,卻未能謹守法紀、潔身自愛,收賄又喝酒,審酌陳員違失行為次數非少,敗壞公務員風紀甚鉅,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民眾觀感,損害政府廉能紀律形象,評議後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