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哈士奇送醫2天暴斃告獸醫 索精神賠償60萬敗訴原因曝光
愛犬哈士奇送醫2天後暴斃告獸醫,索精神賠償60萬敗訴原因曝光。(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黃姓護理師帶哈士奇愛犬到動物醫院治皮膚病,不料,看完病帶回家過2天後,狗就突然暴斃,她控訴醫院沒有積極治療,害死愛犬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高雄地院認為民法上,寵物屬於「物」的範疇,對於造成侵害財產或利益,並無明文規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判蔡姓獸醫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養寵物哈士奇多年,2015年起,都會把狗送到高市一家寵物醫院美容及治療,2020年6月間,黃女將愛犬牠帶至醫院美容,順便治療皮膚病,牠彼帶回家天後,奇拉病情惡化,回到醫院診斷發現已出現腎衰竭,住院治療一天後,隔天就由黃女帶回家,結果2天後,哈士奇因病情惡化不治。
飼主黃女認為愛犬就醫時,醫院未先做檢查,就打針治療皮膚病,最後疑因藥物導致哈士奇肝腎衰竭,最後不治,懷疑獸醫判斷錯誤,加上未積極對症下藥治療,造成愛犬與她永別,怒告蔡姓獸醫求償60萬元。
法官調查愛犬哈士奇當時就醫前,體重就已流失,當時所做的檢驗報告,並不能馬上判定是否罹患急性腎衰竭,狗主黃女將牠接回家後,狗還能走路並未癱瘓,被告應已盡醫療上的責任,況且,依民法規定寵物屬於民法上的「物」,若因蔡男過失死亡,應屬侵害黃女「財產權」,而非黃女的「人格權」,法官雖同情黃女,但求償精神慰撫金仍有疑,故判決獸醫勝訴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