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北捷電扶梯摔斷右手 求償65萬元吞敗
何女在北捷善導寺站電扶梯摔斷右手,向北捷及電梯廠商求償65萬元,但北院認為責任在她,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何女前年在捷運善導寺站的電扶梯摔斷右手,她向台北捷運及電梯等兩家公司索賠65萬多元,但台北地院認為是她未緊扶電扶梯扶手才導致重心不穩跌倒,判她敗訴。可上訴。
何女主張,前年6月29日上午9時搭乘北捷從忠孝新生站前往善導寺站,在善導寺站出車廂後,她想搭電扶梯,但電扶梯處於停機靜止狀態,捷運並不開放行人行走,也未設置任何禁止通行的告示警告。
何女後來步行至上層接近月台處時,被停機狀態的階梯絆倒,經診斷,她的右手骨折、右冷凍肩關節沾黏,全身同時有多處擦挫傷,須經復健治療,故求償65萬元。
但被告透過律師解釋,何女未依序跟隨旅客沿電扶梯右側步行往上,竟移動至電扶梯左側,加速步行往上超越右側旅客,且未見她細心緊握扶手或注意腳下步伐,才會跌倒,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根據相關照片指,事發當下,旅客並不多且光線照明清楚,而警示標語也清楚可見,但何女步行上電扶梯後,並未緊扶電扶梯,又未注意腳下步伐導致跌倒,故責任不在被告,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