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喬不攏!情侶上演全武行扯破衣 法官這樣判...
彰化縣一對論及婚嫁的情侶,因結婚登記日期起口角,雙方酒後竟大打出手上演全武行,愛侶因此對簿公堂,案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都有侵權行為判賠,全案確定。(情境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彰化縣一對論及婚嫁的情侶,因結婚登記日期起口角,雙方酒後竟大打出手上演全武行,期間男方因不滿衣服被女方抓破反擊,也當街扯掉女友上衣還作勢手機拍照,愛侶因此對簿公堂,案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都有侵權行為判賠,全案確定。
該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兩人在男方住家外爭吵、互相攻擊,都沒有主張防衛權的餘地,雙方都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都不可採信,雙方互相有侵權行為,經審酌雙方社會、經濟地位、收入等情狀後,判男方需賠女友20萬元、女方需賠男方6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經營五金業的陳姓男子,與經營貿易公司女友已論及婚嫁,卻因結婚登記問題屢次起口角,前年1月間,二人一起前往友人住處飲宴,席間女友接聽客戶電話時,陳男竟當眾調侃說「要跟男人打砲」,還作勢要打她,雖經友人制止但已引燃戰火。
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時持續口角爭執,進而衍生拉扯肢體衝突,陳男不甘衣服被女友扯破氣反擊,竟當街脫掉女友上衣導致女方素裸上半身,並拿出手機作勢錄影,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互控,互相提出損害賠償告訴,陳求償6萬元,陳的女友則求償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