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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道路竟變占用!育達科大「學府路」建物判拆

育達科技大學「學府路」上的警衛亭、牌坊和門柱等私建物,被苗栗地方法院認定佔用道路用地,判決應拆除返還。(育達科大提供)

育達科技大學「學府路」上的警衛亭、牌坊和門柱等私建物,被苗栗地方法院認定佔用道路用地,判決應拆除返還。(育達科大提供)

2022/11/02 14:4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私立育達科技大學在苗栗縣造橋鄉設校,以「學府路」對外通聯台1線,並將學府路捐贈給造橋鄉公所,20年來主動承攬下養護工作。近來校方欲將養護權還交公所,但學府路上有學校警衛亭、牌坊和門柱等私建物,公所於法難以接手,提告訴請拆屋還地,苗栗地方法院認定學校無權佔用道路用地,判決校方敗訴,應拆除返還。校方表示,會舉證上訴保住這些原有建物。

造橋鄉公所主張,學府路產權為造橋鄉所有,供校區、附近社區及一般民眾出入的主要道路,但蓋有磚造水泥圍牆、學校牌坊、水泥門柱及軌道鐵門、守衛室及水泥柱等總面積近80平方公尺的建物。

鄉公所指出,其中磚造水泥圍牆阻隔公所管理使用,警衛亭則強行攔阻民眾須出示證件並換證方得進入,妨害公眾通行自由。

校方則答辯,這些土地和校園用地,原均屬創辦人王廣亞妻王蔡秀鸞所有,2000年7月間將土地捐贈公所時,校園規劃早已完成。

校方主張,拆除這些地上物僅獲得一小段道路用地,未具有經濟價值利用,卻相對影響校園完整性、不利校園安全維護、影響校園學生安全,也無其他處所可供設置警衛崗哨,且校園鐵門早在捐贈已存在,性質上屬「附負擔贈與」,鄉公所應予尊重,受贈土地後20餘年方請求拆除,顯有權利濫用。

不過,法官審理,學府路和警衛亭間,經過其他住宅區、商店,進入該校園大門及警衛亭後,另有鋪設柏油路面道路通往他處,確有供公眾通行往來交通目的,學校設置地上物,實已影響公眾之正常使用,校方也無舉證這些建物於捐贈時就已經存在,認為校方是無權占用公有的土地,判決校方敗訴。

育達科大公共事務中心主任陳進喜表示,大學城緊鄰台一線,大學城內土地原本都是校方所有;校方於2000年7月1日把大學城內的學府路捐贈給造橋鄉公所,並基於「敦親睦鄰」主動承攬下養護工作,包括除草、路樹修剪、人行地磚及路面修繕等。

陳進喜說,大學城門樓、警衛崗哨亭等建物,早在捐贈土地前就早已施設好,並未影響交通及社區出入,只因交還養護權,卻要面臨拆除,讓學校無法接受,也覺得不合理,會再上訴二審提交相關文件,據理力爭。

鄉長黃天貴表示,校方要將養護權交還給公所,公所原則上也同意,但公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基於公有土地處分權責,與校方協商多次仍無解套辦法才提告,盼藉判決為適法依據。不過,公所也暫時不會強拆建物,待司法判決確定後,再與校方協商。

育達科技大學「學府路」上的警衛亭、牌坊和門柱等私建物,被苗栗地方法院認定佔用道路用地,判決應拆除返還。(育達科大提供)

育達科技大學「學府路」上的警衛亭、牌坊和門柱等私建物,被苗栗地方法院認定佔用道路用地,判決應拆除返還。(育達科大提供)

育達科技大學。(育達科大提供)

育達科技大學。(育達科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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