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處分財產裁定管收 嚇到繳款分期才免牢獄之災
2022/11/02 13:55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某3C產品買賣公司因欠繳營業稅560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昨天向嘉義地院聲請管收公司實際負責人盧女獲准,盧女及家人此時才意識到事情嚴重性,請求先繳納208萬元,其餘欠稅開票分24期繳納獲准,暫免一場牢獄之災。
嘉義分署表示,嘉義某3C產品買賣公司於2014年至2016年間,向多家公司大量買進蘋果筆電、iPhone手機等,進貨金額高達6千萬餘元,轉售客戶獲利卻漏報營業稅,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合計達560萬餘元。
因該公司遲未繳納,被國稅局嘉縣分局移送嘉義分署執行,公司負責人之妻,即公司實際負責人盧女被調查發現有「隱匿處分公司存款財產」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情形。
盧女昨天經通知到場,表示公司進貨均由其經手,銷貨業務亦由其處理,所收取價金存入個人帳戶後,再轉帳繳納進貨款項,未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等。
但嘉義分署承辦行政執行官交叉比對信用卡刷卡及存款帳戶等多達數百頁資料,發現該公司向多家公司進貨,高達上千萬元,盧女所言不實,向嘉義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此時盧女及家人才意識到事情嚴重性,立即向行政執行官表示,因夜間籌款不易,請求先繳納208萬元,其餘欠稅開票分24期繳納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