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捲入炒股案、運毒案 「標哥」求償百萬結果曝
顏清標無端捲入炒股案與運毒案,求償百萬,北院民庭今判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10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甲鎮瀾宮基金會董事長「標哥」顏清標被人誣指捲入炒股案、運毒案,經報案,發現是昇鴻建設前股東張宸嘉與前董座黃苡峻有投資糾紛,除了找來友人黃國津寫文章爆料黃苡峻吸毒外,也誣指顏清標炒股、運毒;顏清標對張宸嘉、黃國津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民庭審結,今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顏清標主張,2016年6月29日,黃國津在部落格發表文章,不實指他捲入炒股案、運毒案,並經張宸嘉上臉書粉絲專頁張貼文章連結,又指他的家族也涉單井炒股案、126億沖繩遊艇運毒案,已損及他的名譽。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刑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張宸嘉犯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定應執行刑1年,得易科罰金定讞;至於黃國津,歷審都被判得易科之刑4月確定。
民事部分,顏清標對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同時要求在報紙頭版刊登判決主文。張宸嘉解釋,文章是由黃國津撰寫;黃國津則承認文章出於自己的手,但顏清標提告求償已罹於時效。
北院民庭指顏清標求償並未罹於時效,且文內影射顏清標捲入運毒案或捲入單井炒股案,確實會貶抑顏清標的社會評價,加上黃國津未盡查證義務,張宸嘉也把文章分享至臉書專頁,判兩人應連帶賠償顏清標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