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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調查官」百萬交保、電子腳鐐監控 檢抗告遭駁確定

調查局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資料照)

調查局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資料照)

2022/10/31 16:1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調查局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被控盜賣查扣毒品、不法所得1.68億元被起訴,桃園地院以徐宿良、共犯張益祥被收押已近1年7個月,且延長羈押6次,裁定2人均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環或電子手環等科技設備監控、視訊報到方式,但檢方認為,一審裁定交保金額過低、且命科技設備監控方式過於空泛,無法確保2人不會逃亡,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裁定的相關處分措施已足以確保2人難以逃亡的風險,今抗告駁回確定。

檢方抗告指稱,桃園地院裁定徐宿良2人均以100萬元交保金額過低,且命科技設備監控的方式過於空泛,另外,命2人報到頻率、範圍、強度亦均不足,無法確保不會逃亡。

高等法院駁回抗告理由指出,依檢察官起訴徐宿良、張益祥2人涉獲公務員販賣第3級毒品等罪的罪名、及依據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2人最多僅能延長羈押6次,而2人從去年7月30日起遭羈押禁見至今年10月31日為止,已屆滿6次,不得再延長羈押。

高院指出,桃園地院原裁定已綜合審酌所有情狀,並具體敘明2名被告電子報到方式為:2人必須隨身攜帶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人員所交付,專用於科技設備監控用途,得與電子腳環或電子手環等科技監控設備搭配使用的手機(即個案手機),在指定時間赴指定派出所,使用個案手機一併拍攝報到地點的機關銜、門牌,再回傳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人員確認完畢才算完成電子報告,且依監控中心人員指示重新拍照或為其他行為,另配合各以10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應足確保2人難以逃亡之風險,因此駁回檢方抗告確定。

徐宿良被控涉嫌與毒梟勾結盜賣毒品,不法獲利高達1億6800餘元,創下國內執法官員貪瀆金額最高紀錄,桃園地檢署依貪污、侵占等罪嫌起訴徐等9人,其中有2名調查官被牽連起訴,更有多人被調職。

徐宿良移審桃園地院時全數認罪,多次請求交保都被駁回,他被查扣名車、名錶、精品等證物,其中,2輛被扣押的賓士名車、馬自達車輛,合議庭考量全案被告人數眾多、卷證資料龐雜,非短時間得以終結,避免車輛長期未發動,有損壞及價值減損之虞,裁定囑託民事執行處代為執行變賣,但今年6月首拍均流標。

徐宿良、共犯張益祥日前開庭時,合議庭裁准2人各以100萬元交保,令法界大出意外。

桃園地院認為,審酌全案犯罪事實繁複、同案被告人數達9人、需調查事項龐雜,並有諸多須向相關機關調取資料及函詢事項,現實上不可能在羈押期屆滿前審理終結,另考量聲請傳喚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認為對2人課以鉅額擔保金並限制住居,相較繼續羈押至羈押期限屆滿得依法釋放,更可以確保2人繼續到庭續審及執行,另輔以定期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適當科技設備監控,應足以對2人形成拘束力,降低畏罪逃亡的風險。

桃院裁定指出,徐宿良2人各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外,須於每週一到週四上午10點半到11點半間,在指定居所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桃園地院報到,接受電子腳鐐或電子手環等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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