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3到4次打30分鐘 單親媽虐死3歲女兒判13年半
方姓女子涉嫌虐死自己的3歲女兒。(民眾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7歲的方姓母親與胡姓同居人,長期以來每週3到4次打3歲女兒30分鐘到數小時,又罰女童伏地挺身、雙手撐地,長達約7小時,最後女童體力不支,只能用頭頂地板支撐身體,直到去年8月30日晚間,女童被留在家,因為大便沾到床上又被痛毆最後死亡,一審時方女判13年半、胡男判13年2個月,二審撤銷原判決,但是刑度維持原判。
受害女童是方女與前夫生的親生女兒,在前夫去世後,方女改與胡男交往,在犯下虐童致死案以後,肚子裡還有胡男的小孩;據一審判決指出,去年7月開始,方女跟胡男在女童哭鬧的時候就對他凌虐、毆打,方女打完以後就換胡男打,方女每週打3、4次每次打30分鐘到數小時,胡男每週1至2次,每次20至30分鐘,都是用徒手或「驅塵氏」拖把把柄,毆打女童四肢、屁股,並大力捏掐女童臉頰、雙耳耳垂。
方女還會命令女童罰站數小時,直到女童太累站著睡著摔倒,又或者方女會命女童伏地挺身撐地,還用腳踩著女童的後背,處罰時間長達7小時,女童才3歲,在體力不支就改頭頂地板支撐身體,最後導致嘴唇缺水致乾裂流血,如果女童持續哭鬧,方女會用蓮蓬頭敲女童頭部。
直到去年8月底,方、胡出去吃大餐,把女童獨留在家中,返家時方女看到女童大便沾到床上,方女把女童帶進浴室打了「2下」,之後女童表示想吐,方女卻大力推女童撞擊地板及牆面,致女童牙齦裂傷、上排牙齒斷裂2顆、急速休克而失去意識。
一審時,法官覺得女童長時間內受胡男與方女凌虐傷害,終致死亡才解脫,所受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持續性,連一般成年人都難以承受,2人已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將方女與胡男各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及13年2月。
二審時,台南高分院維持原來的刑度,但是撤銷原來的判決,目前正等待高分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