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被控藏牌被抓包賠30萬 法官:不用賠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羅姓男子提訴,指控蔡姓男子打麻將時「藏牌」被抓包,自願簽下和解書賠償30萬元,事後卻不賠償,因此主張蔡姓男子賠償3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30萬元合計60萬元,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賭博屬於法令禁止行為,因賭博而發生的各種輸贏或賠償等,均屬於受限於法令禁止,而不得為訴訟上的請求範圍,判決羅男敗訴。
羅男提訴指出,今年2月22日,他在家中與蔡男打麻將時,發現蔡男動作怪異,進而發現有藏牌行為,蔡男亦當下承認有藏牌詐欺行為,雙方因而商議和解並簽定和解書,蔡承諾分期賠償30萬元,違約的話,還要再賠償3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及受刑法詐欺取財罪處罰,但蔡男故意不履約,因此要求賠償60萬元。
蔡男則堅稱:「當時他的牌裡面本來就有一張花牌,開門時,我把一條摸成花牌,我就以為我有兩張花牌,我就一次從後面補了兩張牌,後來我發現我多了一張牌,我就偷偷的把牌放回去,這是相公的行為,我也沒有因此獲利,但我確實這個行為是不對的,對方就說我是詐欺」。
蔡男說:「我們打的是100/20,我覺得這個賠償金額有點太誇張,我不可能因此贏他們30萬元,他們卻要我賠償30萬元,我不太懂法律,所以他們就說如果我不賠償,這輩子就會有案底。」
法官審理認為,因賭博屬於法令禁止行為,因賭博而發生的各種輸贏或賠償等,均屬於受限於法令禁止,而不得為訴訟上的請求範圍,雖然雙方另以成立和解方式約定蔡男應給付金額,但這仍屬脫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