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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把「全家當自己家」 32歲男半個月天天上超商行竊養家

    高雄市32歲蔣姓男子,去年8、9月間連續多日、累計16日進入全家便利超商行竊商品,拎著塑膠袋從容盛裝竊取物品養家。全家超商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市32歲蔣姓男子,去年8、9月間連續多日、累計16日進入全家便利超商行竊商品,拎著塑膠袋從容盛裝竊取物品養家。全家超商示意圖。(資料照)

    2022/10/11 16:4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32歲蔣姓男子,去年8、9月間連續多日、累計16日進入全家便利超商行竊商品,他拎著塑膠袋從容盛裝竊取物品養家,從泡麵、零食、飲料到昂貴的雞精,累計商品價值3萬多元,被橋頭地院判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間,蔣男才因竊盜案服刑期滿出獄,去年9月14日12時18分許,蔣進入燕巢一家全家超商竊取商品正欲離去之際,被該店副店長當場查獲並通知店長,員警趕到前趁隙逃離,經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盤點比對店內商品後,訴警提告。

    根據店內監視器發現,蔣從去年8月20日起的約半個月內,幾乎天天上門行竊,清查發現,累計竊取約26樣商品,包括泡麵、零食、飲料到昂貴的雞精,累計26件商品,價值3萬606元。

    蔣到案坦承犯行,員警並在其住處起獲尚未食用的白蘭氏雞精2罐,橋頭地院審酌蔣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需扶養配偶、累犯等情況,依竊盜罪,共16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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