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邀視訊裸聊偷拍女友下體胸部 分手嗆流出「沒人敢娶你」
張姓軍人偷拍女友視訊裸聊的下體、胸部照,分手後竟嗆「照片流出應沒有人敢娶你」,張男一審被依妨害秘密、恐嚇罪判刑,上訴後,張男和前女友達成和解,高等法院判處緩刑2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廖姓現役軍人不滿廖姓女友欲分手,竟將上前2人視訊裸聊時竊錄她裸露下體、胸部的5張裁圖傳給她,並恐嚇稱「相信這些照片流出,應沒有人敢娶你了」等話,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天、恐嚇罪判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廖男上訴後和廖女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判決維持一審刑度外,另給予緩刑2年,還可上訴。
被害人廖女提告指出,她於2020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現役軍人張男,並成為男女朋友,同年10月,2人因故爭吵而分手。
廖女說,交往期間的2020年3、4月間某日,張男在住處以他的手機和她在住處視訊聊天時,要求她以全身裸體方式供其觀覽(即「視訊裸聊」),她不疑有他答應其要求,而脫去全身衣物視訊裸聊過程中,卻遭張男以行動電話螢幕截圖的照相功能,竊錄她裸露胸部及下體等隱私部位的全身裸體影像5張。
不料,2人於2020年10月發生爭執並談論分手時,張男因心生不滿,竟傳送其偷拍她裸露下體、胸部的裸照給她,恐嚇稱「相信這些照片流出,應沒有人敢娶你了」、「妳要紅,我可以讓妳紅」、「妳要逼我現在將影片、照片公開給各大媒體嗎?」等話,讓廖女心生畏懼,立即對張男提告妨害秘密罪。
張男應訊坦承在2人視訊裸聊過程中,截取廖女裸露下體、胸部等隱私部位共5張照片,但辯稱並非竊錄,視訊截圖前都經過廖女同意,此外,傳送該影片、照片給她,並無恐嚇意圖,目的是要求她侮辱他財務管控不佳的事情道歉,並且不要到軍中鬧,他仍要軍中的工作,也不想要付分手費。
但廖女駁斥張男說謊,2人視訊聊只有1次,沒想到他意偷偷竊錄,「我嚇到他怎麼會這樣對我」,直到吵架要分手後,張男傳給她看,才知道被偷拍,不可能同意他拍裸露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行明確,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依恐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張男上訴後,和廖女取得和解,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外,並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