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隨機行搶性侵被害人 法官重判20年
羅男持刀隨機搶劫還性侵被害人,落網後被重判二十年。(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31歲羅姓男子持刀隨機行搶落單女子,搶得現金後還性侵被害人,見被害人反抗竟將其砍傷,屏東地院審理時,連法官都怒斥羅男犯行「令人髮指」,依強盜強制性侵等罪重判羅男20年徒刑,可上訴。
羅男因缺錢花用,今年2月6日晚上持刀在潮州火車站附近隨機找尋行搶對象,見一妙齡女子獨自坐在階梯上,遂上前拿刀架住女子頭部,喝令起身步行自偏僻處要求交出財物,被害人心生畏懼,交付身上僅有的600元。
羅男搶得現金後竟起色慾,逼迫被害人「口交」,還指侵被害人,被害人趁隙推開羅男逃離現場大聲呼救,羅男竟持刀砍傷被害人頸部、背部,不顧被害人傷勢,隨即騎乘機車逃逸,被害人負傷打電話向母親求救,才由母親送醫治療並報警處理。
警方於隔天循線逮到有公共危險及毒品等前科的羅姓嫌犯,並起出犯案後被丟棄的水果刀,檢警還查出羅男今年1月也在某國小旁持刀隨機行搶一名被害人,得手1000元;羅男坦承因積欠債務才犯案,檢方偵辦後依強盜性侵等罪起訴羅男。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羅男為求脫罪,辯稱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為此囑託專業醫院進行鑑定,最後認定羅男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不能辨識行為能力等情事,羅男所辯不足採。
合議庭法官認為,羅男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財產及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極度恐懼,留下一生難以抹滅的陰影,對社會治安衝擊甚鉅,其行徑令人髮指,不容輕縱,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5年徒刑,又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8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