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一隻泰迪熊慘遭性侵 色男賠38萬元免入獄
女子因一隻泰迪熊慘遭性侵。圖為泰迪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子小夢(化名)2020年間要求陳姓前男友返還一隻泰迪熊布偶,卻引狼入室,不只遭到毆打,還慘遭車震性侵。高等法院考量陳男已以38萬元和小夢和解,日前判他緩刑5年免入獄,期間須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5場次的法治教育課程。
2020年間,小夢向陳男討回一隻泰迪熊布偶,陳男遂駕車前往小夢租屋處,一進入屋內,陳男便要求小夢幫他洗澡、發生性關係。小夢不但拒絕,還要求陳男返還積欠友人的5萬元,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陳男火大,徒手掐住小夢頸部,將她壓制於牆壁、地面,再徒手毆打其小腿、手部,並於毆打過程中,撥打友人電話,欲質問是否無須返還借款。小夢見狀,立刻朝著電話大喊「救命!」陳男隨即掛斷電話,並再次接續掐住她的頸部致傷。
陳男見小夢開始哭泣,要求她上車談判,並取走她的手機與租屋處鑰匙。小夢因手機、鑰匙遭拿取,並害怕再次遭毆打,遂同意一同前往牽車。上車後,陳先要求小夢躺在後座,將她的外衣、褲子脫下,親吻嘴部、胸部,接著脫衣性侵,直到逞慾完畢才罷手。小夢下車後,立刻報案。
警方通知陳男前來製作筆錄,豈料陳男竟利用小夢報警驗傷、尚未返回,亦未將租屋處門鎖鎖上的機會,無故侵入她的租屋處,並取走放在她家的筆電。
高院指出,案發小夢與陳男已非男女朋友,小夢只想拿回一隻泰迪熊布偶,卻遭陳男性侵,性自主權遭侵害,惟考量陳男承認犯行,以38萬元和小夢達成和解,又無前科,有悔意,決定判他傷害罪2月刑;強制性交罪1年8月刑;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拘役15日,均緩刑5年,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與兩性平權相關之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