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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軍艦長性騷女軍官 輔導長幫勸「大事化小」下場慘

    海軍某軍艦上校艦長3年前爆出涉嫌對女少尉性騷擾、並疑似脫衣意圖性侵醜聞。示意圖。(法新社)

    海軍某軍艦上校艦長3年前爆出涉嫌對女少尉性騷擾、並疑似脫衣意圖性侵醜聞。示意圖。(法新社)

    2022/09/30 15: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軍某軍艦上校艦長3年前爆出涉嫌對女少尉性騷擾、並疑似脫衣意圖性侵醜聞,當時軍艦陳姓中校輔導長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遊說女少尉放棄究責可向艦長拿19萬了事,陳事後被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但陳主張,其職務就是「維護艦長威信」、「凝聚單位向心」,並舉例說,雄風飛彈誤射事件中,副艦長才被記2小過,海軍司令部對他的懲處顯然過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敗訴,陳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

    全案源於2019年5月22日晚間,上校艦長、女少尉等官兵在餐廳飲酒餐敘完畢後,上校艦長認為女少尉不勝酒力,有可乘之機,帶女少尉到飯店並脫她內衣,女少尉驚醒後,乘機躲到房內廁所打電話向陳姓中校輔導長求救。

    陳姓輔導長趕赴飯店,請飯店打電話至房間,上校艦長接電話後自動下樓,隨即被陳帶離現場,兩人搭計程車到其他地點喝茶聊天,但陳當下並未就呂在飯店內進行查察或任何處置。隔天,上校艦長又在船艦上的電工間撫摸女少尉的頭、耳、肩膀。

    5月24日,女少尉認為陳姓輔導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偏袒豬哥艦長,25日再度致電陳,質問為何發生這種事,她還要處於危險環境中,質問「誰可以保護我」?沒想到,陳男以艦長有家庭,可索討做為19萬元賠償,並勸說若此事曝光會波及當天餐敘的所有人,要女少尉當作沒發生這件事,「不要鬧大」。

    海軍司令部獲報後進行調查,認定陳姓輔導長具有陸海空軍懲罰法中「怠忽職責」行為,對陳一記2大過處分,並核定不適服現役,勒令他於2019年12月16日退伍。上校艦長事發後則火速遭到撤職。

    陳姓輔導長不服,提告主張此事件發生後,就一直與海軍司令部聯繫,並無所謂未回報怠忽職守情事。陳也指出,雄風飛彈誤射事件中,副艦長因未督導各項作業安全同樣被認定「怠忽職責」,才被海軍司令部記2小過,海軍司令部卻在本起事件對他記2大過並勒令退伍,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原處分。

    海軍司令部指出,陳姓中校身為輔導長,得知違反性別分際的事件後,竟未協助女少尉提起相關法律訴訟,也未向上級單位反映,還積極遊說勸阻女少尉放棄究責,這些違失行為顯然不適任軍職,故依軍懲法記2大過並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無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陳姓輔導長積極勸阻女少尉不要依法定程序申訴,確有怠忽職責情形,海軍司令部對陳記2大過並核定他不適服現役退伍,並無違誤,判陳敗訴。陳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於法有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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