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編導自認被性侵 上PTT「爆卦」這下慘了

北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女編導曾遭性侵,她卻上網發文損害男子名譽,已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北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女編導曾遭性侵,她卻上網發文損害男子名譽,已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2022/09/28 10: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編導4年前透過交友聯誼結識在鐵路局工作的男子,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她認為是被男子騙上床,上PTT「爆卦」,事後被男子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她被性侵,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女編導於2019年7月26日上PTT「爆卦」,標題為「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文內指摘「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等語,同時寫出男子全名,害男子的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地位均受到貶損。

但女編導否認誹謗辯稱,男子藉由交往名義接近她,卻於2018年9月7日對她性侵,讓她很不舒服,被性侵後,她因為不想讓人知道她是性侵受害人,便用客觀、幫朋友詢問的方式求助律師朋友,而律師朋友認為應該公開此事,放爛男子名聲,因此,她以朋友角度上PTT發表文章,並非出於惡意散播不實言論。

北院指出,女編導接受檢方偵訊時,並未提到自己被性侵,而是說自己與男子曾往來一段時間,但她認為男子騙她上床,就沒有來往了,後來男子放1張與其他女生的照片,看起來很得意,讓她很氣憤。

北院認為,女編導直到法院審理時,才說被男子性侵,前後供述並不一致,且對性侵一事無法詳實供述,故拒絕採信她曾遭性侵,加上她至今未與男子和解,依法量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