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居民不服大享容器擴展案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更審仍裁准
新竹縣「大享容器」擴展計畫,遭當地8位居民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更審今仍裁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竹北市民代表林碩彥等8人不滿新竹縣政府同意「大享容器」擴展計畫,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月底已裁准聲請,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今「仍」裁准聲請,可抗告。
本案源於「大享容器」擬定擴展計畫,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新竹縣府於2020年7月20日決議通過並公告審查結論,但當地居民林碩彥等8人不服,聲請提止執行
北高行今年1月28日裁准聲請指,林碩彥8人是當地居民,屬當事人適格,且前年7月20日第10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時,未就大享容器擴展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包括評估排水、水污染、空氣污染在內等各項資訊、數據正確性、可信度、完整性予以驗證並給予回應。
且縱使大享容器公司已依審查會委員意見,提出部分補充、說明,仍未見委員閱覽後已同意的證據,另因未再次實質合議審查,審查會卻通過環說書與審查結論,已有瑕疵。
北高行也指,同意大享容器擴廠的原處分,並未依環評作業準則第32條規定以及同準則中「環境影響預測及評估方式」環境因子「排水」欄的規定,進行評估。
另,大享容器承諾不可能達成廢污水零排放,環評卻通過,加上2026年12月31日前根本不可能實現完成T6製程全面使用天然氣,或於2026年及2031年將T3及T2製程更新為天然氣窯爐,因此,若同意大享容器公司擴展計畫,實與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大相違背,裁准林碩彥等8人聲請。
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今指,考量林碩彥等人的基本人權,且居住環境安全等一旦受損,恐難於回復,另停止「大享容器」擴展計畫不會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仍裁准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