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賭場被抓遭沒入14.6萬 他在隔壁房泡茶獲判免罰
被認定是賭客的李男主張在隔壁房間泡茶,沒有實際參與賭博,法官根據相關人證詞,認定李與其他賭客在不同房,且所在房間沒有賭桌,判免罰。(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今年查獲一處以KTV做掩護的職業賭場,連同負責人及多名賭客分被依賭博罪論處,其中也被認定是賭客的李姓男子,除身上現金14.6萬被沒入也判罰,但李主張在隔壁房間泡茶,沒有實際參與賭博,法官根據相關人證詞,認定李與其他賭客在不同房,且所在房間沒有賭桌,判免罰。
該案審理時,法官根據吳姓負責人與邱姓把風人員的說詞,受到賭場邀請的賭客,才能進入到該賭場,但有徐姓賭客等人證稱,當時李沒有參與聚賭,加上李所在的房間,與其他賭客聚賭的房間不同,因此李是否實際從事賭博行為,仍有疑義,撤銷原處分,判李免罰,可抗告。
裁定指出,今年7月4日深夜11時許,台中市警局根據線報,掌握大里區一家由吳姓男子經營的KTV,涉嫌在該KTV內2樓,以撲克牌為賭具,以俗稱「妞妞」玩法賭博財物,經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帶回吳姓負責人、邱姓把風人員以及多名賭客,訊後吳男等人依賭博罪移送法辦,另賭客則依社維法裁罰。
其中李姓男子因當時也在現場,因此也被認定是賭客,除身上的14.6萬元被認定是賭資沒收,也被裁罰9000元,而李男收到處分書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不是在警方查獲有聚賭的房間內,而是在隔壁房間泡茶,且身上財物也不是賭資,請求撤銷處分;法官依同案被告證詞,認定李所在房間沒有賭桌,與其他賭客在不同房,判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