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男子接連縱火 受損輕微無傷亡仍重判
越籍鄧男涉嫌接連縱火燒屋,被高雄高分院重刑。 (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越南籍男子鄧文俊僅因蔡姓屋主提前終止租約,涉嫌連續2天攜帶汽油縱火,導致木造工寮和鐵皮屋均輕微受損,被高雄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鄧姓被告向蔡姓男子租用坐落屏東縣九如鄉東庄段1100地號土地上鐵皮建築物,後因對方提前終止租約而心生不滿,他並知悉該建物和緊鄰的1101地號土地之木造工寮,分別為蔡男及郭姓男子所有。
去年4月16日清晨6點12分,鄧騎車攜帶水桶,前往九如鄉九如路加油站購買汽油,轉往該鐵皮屋縱火後逃逸。隔天晚上十點11分,又買汽油到木造工寮縱火。案經里港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
鄧男辯稱,不情楚木造工寮地點,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未錄他行蹤,不排除其他失火可能,否認犯行。
1、2審法官調查,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為縱火可能性較大,並據蔡的越南妻子指出,鄧曾對她說,若不肯租鐵皮屋,他就放火燒屋,並查獲鄧汽油等證據,2次縱火各處徒刑3年8月,併執行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