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情節比前次輕卻判關 求改判被法官狠狠打臉
洪男第5度酒駕,被高雄高分院判關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洪姓男子酒駕被判8月上訴指出,前次酒駕0.68毫克並肇事,僅判6月可易科,而這次0.39毫克未肇事卻要關,要求從輕發落,結果被高雄高分院狠狠打臉,指他有4次前科都判免關,根本毫無悔意,仍判8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9日上午10點30分,洪男在屏東市工業區某工地,涉嫌飲用啤酒後騎機車外出,並於下午1點5分,行經市區工業6路,因未戴安全帽為警攔查,員警經發現其身上有酒氣,帶回派出所進行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0.39毫克。
案經屏東警方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起訴,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
洪不服判決上訴指出,前次酒測值0.68毫克、肇事,只判6月可易科罰金,而這次酒測值0.39毫克更低又未肇事,反而被判8月要關,並指兩次相隔2年多,他又是家中經濟支柱,要求從輕發落。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洪此次第5次酒駕,前4次分別在2015年至2021年頗為密集,而且都判易科罰金,他卻不知悔改,仍然酒駕上路,猶如不定時炸彈,洪對其行為造成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嚴重危險一節漫不在乎,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