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警在宿舍養30隻甲蟲還讓雞母蟲亂爬 被檢舉退宿竟告7人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犯罪嫌疑確實不足,駁回吳的聲請確定。(資料照)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犯罪嫌疑確實不足,駁回吳的聲請確定。(資料照)

2022/09/21 14: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吳姓警員2年前住在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時,在宿舍高規格飼養30多隻甲蟲,冷氣全天候運轉,添購專用的溫控冰箱,造成電費倍增,還讓雞母蟲到處亂爬,2名室友勸說皆無效,循警政信箱向署長陳情,警方開會決議將吳員退宿,吳員卻一口氣狀告室友、宿舍幹事、督察、後勤科長等7位官警涉妨害名譽、秘密等罪;檢方不起訴確定後,吳員不死心,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犯罪嫌疑確實不足,駁回聲請確定。

判決指出,吳員自2020年5月起,在配住的職務宿舍飼養甲蟲,影響室友與宿舍的居住生活品質,造成室友生活困擾,還有衛生疑慮,且他連出門上班時都要開冷氣,專用冰箱也耗電甚大,導致宿舍用電過度,電費翻倍有餘,蔡、王2名室友與他溝通未成,同年7月向宿舍管理組長反映,組長勸說也無效,2室友自行拍照、錄影錄音,同年11月投書至警政署長信箱陳情。

警政署前年11月25日由後勤科長主持職務宿舍借用人宿舍管理會議,討論甲蟲事件,2名室友當場提出影音證據,講述吳員養蟲的情況,以及對生活造成的困擾,會議最終認定吳員違反宿舍生活公約,決議讓吳員遷出職務宿舍。

吳員慘遭退宿後,認為寄給他的包裹遭偷拆,房間內遭偷拍,狀告2名室友、宿舍江姓總幹事、參與會議的黃姓督察、後勤組林姓科長、楊姓警務正、法制室吳姓警務正等7人,罪名包括加重誹謗、強制、妨害書信秘密、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等罪。

2室友答辯,他們並未打開包裹、也沒有竊錄,是吳員自己拆完後就放在公共區域,以致包裹內的雞母蟲到處亂爬;宿舍生活公約規定不能養寵物,當然包括甲蟲,他們在公共區域拍照蒐證,並錄下溝通時的錄音對話,以利向後勤組反映處理,但吳仍不聽勸誡,才上署長信箱留言板投訴;同舍3人口頭約定電費由3人均分,並未要求吳員負擔一半電費。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吳員是因違反宿舍規定才被取消住宿資格,陳情信的對象是署長,並非公開信件,且查無室友和總幹事偷拆信、竊錄的證據,犯罪嫌疑不足,去年6月將7人全部處分不起訴。吳員提再議也被高檢署駁回,吳再向北院聲請交付審判。

北院合議庭認為,檢方做出的不起訴、駁回再議等處分,是基於事實調查程序及相關證據後的評價、認定,均無違法,也未違背經驗、論理、證據等法則,且已詳述未構成犯罪的理由,吳員的指摘無據且顯有違誤,因此駁回吳的聲請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