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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報案被擋 男竟駕代步車撞警所大門判拘35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2/09/18 17:0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男子因與長照機構有紛爭,去年6月14日下午,便檢具相關資料前往基隆市警四分局安樂派出所報案。但適逢防疫期間,陳姓警員請張男在外等候,卻引起對方不滿,直接駕駛電動代步車朝陳員方向撞去,導致派出所大門玻璃碎裂,警員受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罹有肢體障礙的張男聽聞不能直接進到派出所報案,一時失控,先將手上報案相關文件放置於醫療電動代步車的置物籃後,駕駛該車後退,再往派出所大門衝撞。陳姓警員原本要以右腳擋住醫療代步車前進,但阻擋不住,該車直接撞向派出所大門,導致玻璃碎裂,警員的手臂也遭玻璃割傷。

警方當場將張男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法將張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張男坦承於案發當時,確實有駕駛電動代步車衝撞派出所大門,因此導致員警受傷,

法官認為,陳姓警員當時正在執行勤務,但張男僅因對員警受理報案的防疫措施有所不滿,竟攻擊現場執法的公務人員;考量張男犯後態度尚可,且自稱家境貧寒,具有中度身心障礙身分等一切情狀,依觸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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