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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拍女裙下風光、哀疫情收入減 法官因這點不輕饒

    陳姓男子涉拿手機偷拍陳女裙下風光,台南地院二審庭仍判陳男罰金十萬元、沒收偷拍用的手機。示意圖

    陳姓男子涉拿手機偷拍陳女裙下風光,台南地院二審庭仍判陳男罰金十萬元、沒收偷拍用的手機。示意圖

    2022/09/18 12: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陳姓男子於2022年3月10日晚間在台南市某家商店時,利用陳姓女子在忙於選購商品之際,拿手機偷拍陳女裙下風光,受害陳女察覺有異、報警查辦這名偷拍狼。台南地院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罪判陳嫌罰金10萬元、沒收偷拍犯罪的IPHONE手機;地院二審庭仍維持一審判決。

    檢警調查,2022年3月10日晚間近8點許,陳男在台南市某家商店,涉拿IPHONE手機偷拍在選購商品的陳女裙下風光,被陳女發現有異、報警查辦。警方訊時,陳嫌坦承偷拍犯行,加上其手機內有兩張偷拍截圖與商店內的監視器影像,佐證陳男涉嫌偷拍、妨害秘密。檢方起訴、向法院聲請對陳嫌簡易判刑。

    台南地院簡易庭依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陳嫌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陳男拿來偷拍的IPHONE手機,也要沒收。

    陳嫌提上訴表示,他在工地工作,因疫情緣故,工作不穩定,收入受到影響,還需要扶養年邁母親與負擔租屋費用,希望能減輕罰金金額。

    受害女子告訴上訴審法官說,她於案發後迄今外出到公共場所,仍心有餘悸、擔心會被偷拍,一直心存陰影,不願原諒陳嫌也無法以金錢來跟對方和解,請法院依法判決。

    台南地院二審庭認為受害人迄今無法原諒被告,一審判決量刑基礎沒有變動,縱然陳嫌指受疫情影響、收入減少,又有年邁母親需扶養等,仍認定其上訴並無理由,依法判陳嫌罰金10萬元、沒收手機確定,此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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