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跟騷女警被調職 台東警暴走想奪所長配槍被聲押
男警被移送法辦,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向地方法院聲押。(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大武警分局昨晚驚傳26歲林姓男警因長期跟騷女警,不滿因此被調整職務,竟想搶奪所長配槍,被5名員警制伏上銬,移送法辦。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有反覆實施之虞,向台東地方法院聲押。
26歲林姓男警原本服務於大武派出所,喜歡上同所黃姓女警,示愛展開追求,但女警告知兩人不適合,未料,男警卻一再騷擾,讓女方感到不舒服,憤而告知上級。台東縣警察局接獲反映,立即啟動內部調查及輔導機制,將男警調職。
大武警分局長吳正文說,林員15日晚間接獲服務地區調整後,情緒激動向分局幹部表達不滿,經他及相關幹部開導與勸說,晚間9點多,林員見同仁於分局後方廣場偵辦案件戒護人犯時,竟突然從後方搶奪同仁警用配槍,所幸同仁反應機警,林員奪槍未遂,立即被5名同仁強力壓制,上銬逮捕。縣警局也立即召開考績會議,以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意圖搶奪警械脅迫、恐嚇長官、同事予以一次記兩大過免職,陳報警政署核定,斷然淘汰。
案發後,大武分局隨即報請指揮偵辦,台東地檢署檢察長指派邱亦麟檢察官承辦。
東檢說,林姓被告8月間對任職同派出所女性同仁有性騷擾及跟蹤騷擾情事,經女性同仁向長官申訴,大武分局隨即將其調往成功分局。然林姓被告因不滿職務調動,9月15日21時許,在大武分局後方廣場,搶奪偵辦案件中員警之配槍,幸因在場員警反應處置得宜,立即壓制林姓被告而未遂,並當場逮捕移送法辦。
東檢說,檢察官訊問林姓被告後,認定其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刑法第25條第1項、同法第325條第1項之搶奪未遂及同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