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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聿鈞犯夜店殺警案潛逃押解回台 4年前也曾助陣殺人被判11年

李聿鈞8年前曾犯下夜店殺警案,4年前又助陣殺人。(資料照,本報翻攝合成)

李聿鈞8年前曾犯下夜店殺警案,4年前又助陣殺人。(資料照,本報翻攝合成)

2022/09/16 19: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李聿鈞8年前犯下震驚社會的夜店殺警案,被判10年6月徒刑。李4年前又受友人之邀,再度犯下殺人案,約莫兩年前卻潛逃出境,今天被刑事局派員赴中國成都押解返台;台北地院先前判決指,李4年前具有殺人犯意,但考量他已賠償死者家屬,依殺人罪判刑11年,可上訴。

判決指,2018年9月1日晚間8時許,因桌位經營人鍾祥振在W會館內,酒後與蕭姓酒客等人發生爭執,鍾祥振隨即要兒子鍾博恩糾眾助陣,李聿鈞、林明杰、郭宇棟、周佑興(郭、周已被判刑11年6月定讞)接連到場。

後來,林明杰先持開山刀對著與蕭男同行友人林男揮砍4刀,郭宇棟、周祐興、李聿鈞再分持刀械、棍棒砍殺林男,導致林男雙重不治。

北院審理時,林明杰坦承犯罪;李聿鈞則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下持棍棒只想恐嚇林男,印象中也沒有打到對方,李的辯護人也說,李男與林男本無仇怨,因此,李男沒有殺人動機,且案發現場昏暗,李男無法清楚看見其他人在做什麼,即便有打到林男,也是攻擊到林男胸部附近1下。

北院認為,李聿鈞眼見林男多次被林明杰、郭宇棟、周祐興連續揮刀攻擊,李男仍手持棍棒加入,足認李男有殺人犯意。

北院審酌,李聿鈞、林明杰與林男原本素不相識、沒有仇隙,卻未以理性方式排解衝突,僅因有人邀約到場助勢,分別持棍棒、刀械殺害林男,且兩人案發後隨即潛逃出境,但考量李聿鈞已與林男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依殺人罪分別判李男11年徒刑、林男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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