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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從後面熊抱高中美少女「摸兩粒」 判刑+監護治療各4個月

    陳姓男子在台北市中心一處騎樓熊抱女高中生,高等法院認定陳涉犯強制猥褻罪,判4月徒刑,可易罰金18萬元,須監護治療4個月,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陳姓男子在台北市中心一處騎樓熊抱女高中生,高等法院認定陳涉犯強制猥褻罪,判4月徒刑,可易罰金18萬元,須監護治療4個月,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2/09/16 20: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經過台北市中心一處騎樓,發現前方長髮女高中生驚為天人,一時性衝動,竟從她後方熊抱其胸部,並以蠻力拉進夾娃娃機店,女高中生驚嚇尖叫後掙脫逃離,見義勇為民眾聞聲後,將陳制伏,交給趕到的警方;高等法院認定陳涉犯強制猥褻罪,判4月徒刑,可易罰金18萬元,須監護治療4個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11月20日上午7時40分經過北市信義區一處騎樓,發現前方留著長髮的未成年女高中生覺得她很漂亮,即一路尾隨,不久,陳一時性衝動,竟衝上前從她後方熊抱外其胸部,並強拉進夾娃娃機店內。

    女高中生受到嚴重驚嚇,大聲尖叫「救命」,引起附近民眾關注,她再用力掙脫後逃出夾娃娃機店。在娃娃機店前方的陳姓民眾見狀,趕緊追上陳男將他制伏,交給獲報前來的員警。

    陳男應訊表示,看到女高中生的背影,加上她的長髮,覺得「很漂亮」,相當心動,才一路尾隨她,後來突然一時性衝動,才從後方環抱她,並拉進夾娃娃機店,但辯稱只抱到被害少女的脖子,未碰到她的胸部,但少女駁斥陳說謊,當時陳確實抱到她的胸部。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涉對少女強制猥褻罪,且有再犯之虞,依鑑定結果發現陳有輕度智能障礙,將他判判4月,可易罰金18萬元,須監護治療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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