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夫妻遊港都遭聯結車撞傷 肇事司機判賠1257萬
新加坡夫妻來高雄旅遊在前鎮區被聯結車撞傷,法官判司機要賠1257萬。(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新加坡籍許姓男子和妻子陳女來台自助旅遊,他們騎著電動自行車行經高市前鎮區新生路時,被黃姓聯結車司機撞傷,影響陳女的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可能餘生都要靠輪椅代步,法官認定她的勞動能力減損達62%,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千餘元計算,陳女到65歲退休前損失1178萬餘元,加上醫藥費及相關費用,判黃姓司機和貨運行要賠1257萬餘元。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帶著懷孕16週的妻子來高雄旅遊,2018年11月1日下午4點,他們騎車行經前鎮區新生路、新大路口時,與黃姓聯結車司機發生車禍,騎車的許男僅受輕傷,但坐在後座的陳女則當場昏迷,送醫急救後,因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導致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受傷,得靠輸椅代步,但所幸腹中胎兒沒事。
根據車禍鑑定報告指出,黃姓聯結車司機則因在路口右轉時未減速,也未禮讓直行車,導致許姓男子騎車撞上聯結車,因此認定許男無肇責,黃姓司機要負100%的車禍責任;刑事部分,黃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陳女原本僅求償2百多萬,但她回新加坡工作4個月後,疑傷勢一直沒有好轉,導致她被迫中斷半工半讀的大學學業及工作,她認為車禍導致工作能力減損,跨海追加求償1600萬餘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由於正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全球流行,陳女無法來台進行相關醫療鑑定,法官同意她到新加坡的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並將鑑定報告鑑定結果送我國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核閱無誤,認定陳女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殘疾均源於外傷性腦損傷,永久性殘疾被評估為62%。
法官根據醫院報告認定陳女的勞動能力減損達62%,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千餘元計算,她到65歲退休前損失1178萬餘元,加上醫藥費及相關費用,判黃姓司機和貨運行要賠125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