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警開單拿斧頭要脅 不甩警鳴槍罪加一等

蔡男不滿警開單涉持斧頭要脅,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蔡姓男子酒後交通違規,欲阻止員警開單,竟自機車坐墊取出斧頭作勢攻擊,經警對空鳴槍,他仍持續逼近,所幸支援警網及時趕到制伏,被橋頭地院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2罪,併處執行刑8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6日下午,蔡嫌在高雄市左營區重立路與文莊路口停車場,飲用酒類後騎機車外出,於8點31分,途經文自路與曾子路口機車待轉區停等紅燈,因車牌被遮蔽車牌,被田姓警員要求下車受檢,發現他散發酒氣,乃詢問有無飲酒。
蔡為阻止田員開罰單,涉嫌自機車坐墊下置物箱取出斧頭,朝他逼近並作勢要砍人,田員隨即拔出配槍對空鳴槍,蔡卻未理會,仍拿斧頭持續逼近,所幸支援警網火速抵達,合力將蔡嫌制伏。
蔡嫌被帶回派出所檢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82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後,依公共危險和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蔡有期徒刑5月和6月,併執行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