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長輩出頭開槍奪人命 男二審改判18年
男子謝啟文涉為長輩出頭、開一槍打死張姓男子,台南高分院改判謝男18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5歲男子謝啟文從友人處取得1把改造手槍、兩支鋼管槍等槍彈,2021年9月29日深夜,他陪同女友母親的同居楊姓男子到台南七股區與張姓男子(張男與楊男不合)談判,謝男見張男拿電擊棒要毆打楊男,他氣得拿出鋼管槍,與張男拉扯時擊發1槍打中張的腹部,致張傷重不治。一審原合併判謝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天二審改判謝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檢警調查,謝啟文與楊男在一起工作,楊男同居女友的女兒是謝男的女朋友,因為楊男細故與張男失和,楊男委請與張男的蘇姓共同友人約張出面談判,雙方約在2021年9月29日深夜到台南七股區台17線西側支道與市道173線路口談。
同日晚間近11點,楊男駕車搭載謝男到場,雙方的蘇姓友人與張男也相繼開車到場,張男抵達後下車拿電擊棒欲毆打楊男,謝男見狀、一時氣憤難耐,回到車上拿出1支具殺傷力的鋼管槍、朝向張男。
張男看到謝男持有槍械、上前欲奪取謝的鋼管槍,雙方爭搶過程中,謝男觸及鋼管槍撞針、敲擊散彈底火,使得槍膛內的散彈朝向張男的右上腹擊發打中,造成張右側血胸、肝、橫膈膜出血等創傷,案發後,張男被送醫急救,但仍因傷勢過重,延到同年10月3日下午不治身亡。
此案於今年5月25日台南地院審結、依殺人罪判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槍砲罪判刑6年、併科12萬元罰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12萬元罰金。案子上訴二審,15日上午台南高分院改判謝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還可上訴三審。